本報訊 “月中就是給工人發(fā)工資的時間了,,張法官您看能不能盡快安排開庭,,工人們可等不起啊……”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公司的賬戶因原告申請被法院凍結,,臨近給工人發(fā)工資的時間,,被告著急地找到法官,。了解情況后,,海城市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即時與原告溝通,,在征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盡快安排開庭,。
承辦法官張簫按照規(guī)范化庭審操作指引,,準備庭前程序,確立“三固定(固定請求,、證據(jù),、爭議焦點)、一明確(審理提綱)”工作原則,,“找焦”“聚焦”,,固定審理提綱,為有效庭審奠定基礎,。開庭時,,有效運用“對話式”審判機制,重點針對雙方有爭議的事實進行審理,,在當事人意思表達不清晰時,,引導當事人進行判斷式回答,通過組織雙方采用多輪,、簡潔互相發(fā)問的形式,,徹底查清案件事實,本次開庭僅用時半小時,。
庭后,,張簫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因庭審中對案件事實及爭議焦點的清晰梳理,,雙方當事人都表示同意調解,,本案從立案到結案僅用2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