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綏中縣人民檢察院調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承辦檢察官審查案件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犯罪,,其案發(fā)后主動撥打報警電話、積極搶救被害人,、自愿認罪認罰并且有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意愿,。但本案因被害人李某乙的突然離世,給其家屬造成了嚴重的心靈創(chuàng)傷,使得雙方在賠償問題上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承辦檢察官積極聯(lián)系被害人家屬,,結合李某甲真誠悔罪的態(tài)度和實際賠償能力等情況,綜合考慮被害人家屬的賠償要求,,與被害人家屬耐心溝通,。
檢察官組織雙方到檢察院進行“面對面”調解,最終雙方在審查批捕環(huán)節(jié)自愿達成和解,。綏中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