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0年年末至2021年年初,被告人甲某,、乙某投資經營某有限公司,,通過線上平臺對外銷售冷鮮豬肉、豬肉餡,。為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甲某,、乙某等6人在制作的豬肉餡中摻入鴨肉,,并將摻雜鴨肉的豬肉餡作為甄選“綠色豬肉餡”,通過線上平臺銷往沈陽市各區(qū)及周邊城市,。僅17天時間就銷售摻雜鴨肉的豬肉餡8000余份,,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7萬余元,。
檢察官說案
沈陽市渾南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一級員額檢察官?殷明姝
守護群眾美好生活是我們的使命所系,、職責所在。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我院在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也通過多種形式宣講食品安全領域典型案事例,延伸辦案效果,。
我院在收到偵查機關移送的辦案線索后,,迅速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偵查,,精準把握案件事實證據(jù),,對證據(jù)固定、法律適用提出偵查意見,,有效引導偵查機關完善證據(jù)鏈條,。經審查,,我院以甲某等6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最終采納了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七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至9萬元不等,。
在進一步調查中,我們注意到,,在本案中,,網絡銷售平臺與供貨商簽訂銷售合同后,沒有跟進對供貨商實際銷售商品的檢驗,,使甲某等人能夠順利將低價豬肉冒充品牌豬肉“借殼”銷售,;用過度精修的照片附加“綠色食品”的宣傳語,誘導消費者購買,;當消費者向平臺反映產品質量問題后,,網絡平臺并未切實查驗產品質量,進行有效監(jiān)管,,而是由供貨商線下聯(lián)系消費者,,采取“一退了之”的息事寧人的處理方式,造成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并未得到及時有效制止,。
為此,,在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時,我院依法能動履職,,建立管理,、銷售檔案,形成監(jiān)督合力,,加大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從業(yè)人員對食品農產品質量的重視程度,從加強對生產加工場所,、銷售設備,、設施的監(jiān)管力度三個方面提出建議。
截至記者發(fā)稿前,,以上檢察建議均得到相關部門的反饋和落實,,有效堵住了食品安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