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充分結合教育整頓工作,,聚焦主責主業(yè),,全面實踐“我為群眾辦實事”,,該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緊盯群眾司法需求,,合理運用“小額訴訟程序”,,推進訴訟加“速”,、程序減“束”,真正做到為訴訟群眾省錢,、省時,、更省力,以審判小事體現為民實事,。
“這筆賠償拖了好幾年了,,之前一直猶豫不想走訴訟,因為覺得訴訟時間太長,、程序復雜,,訴訟費還要墊付,,真沒想到打官司現在這么快,,而且還能預交一半的訴訟費,法院給老百姓辦實事??!”拿到判決書后,原告尹某激動地說,。在一個忙碌而充實的下午,,該院民一庭法官鄂淼累計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25件,庭后法律文書即時送達,,贏得案件當事人的充分認可,。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該系列案件的25名原告均系同一房產項目的購房者,,因開發(fā)商逾期辦理房證,,訴至法院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該批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承辦法官鄂淼及時與原,、被告溝通,,研判分析案件情況,確認該批案件法律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且標的額不大,屬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基本條件,。為進一步保障訴訟權益提速保質,,鄂淼合理適用小額訴訟程序,迅速組織庭審,,當庭完成宣判,,文書立等可取,充分利用繁簡分流,、快慢分道的速裁模式,,從簡從快辦理民生案件,實現了讓正義加速,、讓司法便捷,、讓群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