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近日,沈陽市大東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在辦理高某危險駕駛案件中,,發(fā)現高某醉酒無證駕駛機動車肇事,,蹊蹺的是其駕駛的車輛為王某所有,,而王某也在車上。王某為啥沒開車,?高某怎么開了車,?王某是否構成犯罪?檢察官產生了一連串的疑問,。
檢察官通過細致審查后發(fā)現,,原來是王某酒后讓酒友高某代駕,結果二人構成了共同犯罪,。2020年1月11日深夜,王某與同事高某等人在一家燒烤店飲酒到次日凌晨,,在離開飯店回家時,,王某自知酒后不能開車,卻將車鑰匙交給沒有駕駛證,、喝了七八瓶啤酒的高某,,讓高某駕車載其回家。高某駕車剛開出幾十米,,就與路邊停放的車輛相撞,。
檢察官認為,王某明知高某醉酒且無駕駛資格,,而將機動車交予高某駕駛,,與高某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故對王某依法追訴,現該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