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1月1日,,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徐某某,、李某甲,、張某某等8人敲詐勒索、誣告陷害,、幫助毀滅證據,、故意傷害一案向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是營口地區(qū)首例“套路貸”惡勢力案件,。
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被告人徐某某伙同被告人李某甲、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被害人向其高利借貸,。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徐某某與李某甲遂強迫被害人向租車行工作人員張某某租賃車輛,并以該車輛與其或其指定的人簽訂虛假“車輛買賣協議”,,或強迫被害人以其提供的虛假房產信息與其或其指定的人簽訂虛假“房產買賣協議”,,并制造虛假給付痕跡。在簽訂部分虛假協議時,,徐某某指使李某乙拍攝視頻,、照片留存“證據”,。徐某某等人以此手段脅迫被害人繼續(xù)向其或其指定人員借款用以償還前次借款利息,以“利滾利”的方式惡意壘高借款本金數額,,虛增債務至300余萬元,,后通過實施威脅、滋擾及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誣告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向被害人及其親屬索要非法債務,,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經形成惡勢力團伙,。
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團伙主要成員為逃避法律追究始終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實,并隱匿和銷毀了重要的犯罪證據,,這給檢察機關的審查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在多次嘗試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線無果后,公訴部門改變工作思路,,通過細致審閱全案材料,、認真梳理各類證據,結合“套路貸”犯罪特征,,進一步調整取證方向和取證內容,,并通過與公安機關不間斷交流、溝通,,指導補充偵查工作,,同時多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不斷對證據情況進行論證,。經過大量取證工作后,,證據得到夯實,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體系,,在“零口供”的情況下,,將此“套路貸”惡勢力團伙訴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