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為了切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合法權益,,保障其在訴訟各階段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進一步提高昌圖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昌圖縣人民檢察院與昌圖縣人民法院,、昌圖縣公安局,、昌圖縣司法局依據(jù)《刑事訴訟法》《遼寧省法律援助條例》《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過多次聯(lián)合會商,、探討與修正,,最終制定并聯(lián)合簽發(fā)《關于在刑事訴訟中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開展創(chuàng)造了條件,。
《辦法》對公,、檢、法,、司四部門在不同訴訟階段的法律援助工作均作出了細致規(guī)定,,從多角度維護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合法權益。在援助時效方面,,嚴格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司法救濟方面,,在司法機關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通知法援律師到場,,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幫助,;在被害人援助方面,,對于符合條件的,,要求各部門幫助被害人申請法律援助;在法援律師選用方面,,優(yōu)先選用具備刑事辯護執(zhí)業(yè)經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從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等等。
為了更好地執(zhí)行《關于在刑事訴訟中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實施辦法》,,昌圖縣人民檢察院與縣司法局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在檢察階段對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實施細則》,對審查起訴階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作出更加細致規(guī)定,,并各自確定法律援助工作聯(lián)絡員及時傳遞案件開展情況和其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