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本應該和諧共處、互幫互助,但也會因一些瑣事泛起波瀾。近日,,盤錦市大洼區(qū)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妥善調解了一起上下樓鄰里間因玻璃雨棚引發(fā)的糾紛案件,,既解“事結”又化“心結”,,成功修復雙方當事人的鄰里關系,。
辦案人:潘露
職務:盤錦市大洼區(qū)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員額法官
原告李文(化名)與被告張偉(化名)本是和諧相處的上下樓鄰居,卻因玻璃雨棚引發(fā)矛盾,。
張偉擅自在房屋外墻打孔安裝了玻璃雨棚,,給李文的生活帶來了重重困擾。玻璃雨棚上堆積的雜物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每逢刮風下雨還會發(fā)出陣陣響聲,,有時還會散發(fā)出難聞的氣味,,李文的生活被私建的玻璃雨棚攪亂,李文多次嘗試與張偉溝通協(xié)商,,卻都未能化解矛盾,。無奈之下,李文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張偉訴至法院,,訴訟請求張偉停止侵害行為,,并恢復外墻原狀。
考慮到鄰里關系具有其特殊性,,我決定開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工作,,首先前往涉事房屋現(xiàn)場進行實地調查。在現(xiàn)場,,我從雨棚的安裝位置到結構特點,,從與周邊環(huán)境的協(xié)調性到可能造成的后續(xù)影響進行仔細觀察。隨后,,我走進原告家中,,傾聽原告的訴求。
在溝通過程中,,我還引導被告張偉換位思考,,耐心地問道:“假如您處在原告的位置,每天面對這些糟心事,,您會作何感想呢,?”起初,張偉還略有抵觸,,認為自己安裝雨棚也是出于實際需求,。
“業(yè)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yè)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蔽覍⒚穹ǖ涞诙倨呤l規(guī)定告知張偉,同時指出,,張偉在外墻打孔安裝玻璃雨棚的行為雖處于其專有部分之外墻區(qū)域,,但已對樓下李文的正常生活權益造成了損害,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我詳細闡釋了若張偉不妥善解決此事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的威嚴下,張偉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確實給鄰居帶來了不便,,存在不妥之處,。
在探討解決方案時,,我充分尊重雙方意見,提出了多個關于調整雨棚位置或進行適當改造的設想,,鼓勵雙方從各自實際情況和需求出發(fā)去權衡,、討論。經(jīng)過幾輪開誠布公的商討,,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將雨棚下降到交界處以下。這一方案可謂是兼顧了雙方利益,,既保障了張偉對雨棚的部分實際使用需求,,又徹底消除了對李文生活的不良影響。
鄰里糾紛能否得到妥善解決,,關乎的不僅僅是公平正義,,更是鄰里之間的和諧生活。這場“雨棚風波”的成功解決,,不僅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正與權威,,更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與溫度,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