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丹東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丹東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庫”,,開始實行“點援制”,,進一步充實了法律援助服務力量,,充分調動了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積極性,更好地維護困難群眾,、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點援制”是法律援助指派方式的一種,即法律援助機構決定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后,由受援人根據(jù)案情,,在法律援助機構建立的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才庫名冊中自主選擇承辦人,,再由法律援助機構出具指派手續(xù)的制度。
丹東市法律援助中心進一步推動法律援助事業(yè)的發(fā)展,,同時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要求,,堅持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和問題導向,,于5月25日,,在全市范圍內發(fā)布了《關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公告》。如今符合招募條件的77名志愿者已入選“丹東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庫”,。該庫的成立不僅充實了法律援助隊伍,,同時也為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面推行受援人“點援制”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點援制”的全面實施,,是丹東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斷完善工作方式,,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的具體體現(xiàn)。丹東市司法局一位負責人說,,把選擇權交給受援人,,極大滿足了群眾對法律援助需求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也是不斷深入推進司法惠民工程,、服務江城百姓的重要舉措,。受援人有了話語權,改變了以往職能部門作為主導進行“指派”律師的模式,。在案件指派環(huán)節(jié),,工作人員就把法律援助律師的資料提供給受援人,挑選什么樣的律師承辦自己的案件,,讓受援人自己說了算,。
自“點援制”全面實施以來,丹東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