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19日,,沈陽兩級法院集中宣判15件涉黑涉惡案件,包括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大東區(qū),、和平區(qū),、皇姑區(qū),、渾南區(qū)、蘇家屯區(qū),、沈北新區(qū),、新民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8家基層法院,,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罪名,,13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罰,。
其中,沈陽中院依法公開宣判的樊某某,、張某某,、孫某某、白某某等1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職務侵占,,詐騙案,被告人樊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
據(jù)悉,,2010年5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樊某某在擔任鞍山市千山區(qū)某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及被告人張某某,、孫某某作為其“代理人”擔任該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糾集部分村民及刑滿釋放人員(汪某在逃,,王某某,、蘇某某、胡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長期把持村級組織領導權,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樊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張某某、孫某某,、白某某,、周某某、劉某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陸某,、胡某某、昝某某,、鄧某,、許某某、楊某某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組織嚴密,、層級清晰、結構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和維護不法利益,,該組織借某村征地拆遷之機,利用偽造承包合同,、冒領動遷款等手段,,多次實施職務侵占,、詐騙等犯罪行為,大肆侵吞,、騙取村集體,、國家拆遷補償款合計人民幣6800余萬元。該組織圍繞某村征地拆遷,,指使民兵或雇傭打手,,有組織地實施1起故意傷害行為、14起尋釁滋事行為,,暴力欺壓百姓,、打傷多人,其中造成1人死亡,、4人輕傷,、7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在某村形成非法控制,,為非作惡,、殘害群眾,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大破壞了當?shù)氐慕洕⑸鐣钪刃?,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
法院認為,各被告人的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此外,,各被告人具體實施的犯罪行為,,又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職務侵占罪,除樊某某外,,其余1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