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在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檢察院接待室內(nèi),兩名快遞員握手言和,。一起涉案金額2200元的“小案”得到圓滿辦結(jié),。
李某原為某速運公司快遞員,,后該公司因經(jīng)營不善停止運營。當(dāng)時李某尚有1萬余元工資被拖欠,,公司提出可以支付一半的工資,,但需要李某簽署協(xié)議承諾不再索要剩余工資,李某迫于無奈選擇簽署協(xié)議拿回一半工資,。2024年年初,,李某將原公司的一輛電動三輪車盜走。經(jīng)調(diào)查,,李某盜走的電動車并非公司財產(chǎn),,而是快遞員劉某所有。
辦案人詳細解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李某自愿認罪認罰,。隨后,辦案人舉行了公開聽證,鑒于李某已將盜竊的電動車歸還被害人并獲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對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豈料,辦案人在向被害人劉某送達不起訴決定書時,,劉某卻改變了之前的諒解態(tài)度,。辦案人組織雙方在檢察院接待室面對面談心,最終劉某接受了李某的道歉,,雙方握手言和,。劉某也認可了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