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的一天,,家住義縣某鄉(xiāng)的曹女士哭著來到錦州市太和區(qū)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原來,,十多年前,,曹女士與家住太和區(qū)的章某同居期間育有一子,。后來,,章某因犯罪入獄,,曹女士一直未與章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兒子章某某由曹女士撫養(yǎng),。章某某在義縣某鄉(xiāng)中學讀初三,因為其戶口落在太和區(qū)章某家,,所以一直是借讀,。馬上就要考高中了,雖然章某某成績優(yōu)異,,卻不能報考高中,。法官了解情況后,一邊指導曹女士準備訴訟材料,,一邊聯系章某,,迅速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達成協(xié)議,。章某某由曹女士撫育,,曹女士當天就拿到了民事調解書,她可以拿著調解書為兒子落戶口了,,兒子可以參加中考了,。
據悉,該院為了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對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在訴訟服務中心成立訴調團隊并制定了《錦州市太和區(qū)人民法院訴調對接工作操作規(guī)范》。訴調團隊由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各1名組成,。該院對于原、被告有調解意愿的民事案件,,均可在訴調團隊做訴前調解,。對于調解成功的民事案件,當天立案,,當事人一般當天可以領取法律文書,。調解不成功的案件,立案后,,進入訴訟程序,。
該舉措是太和區(qū)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一項有益探索,。訴前調解縮短了案件平均審理時間,降低了當事人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