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遼寧美術出版社與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聯(lián)手打造的《中國敦煌壁畫全集》,,將本世紀初抵近敦煌石窟內壁拍攝的高清專業(yè)彩色圖片匯集成冊,,涵蓋了包括莫高窟735個洞窟在內的石窟壁畫,。不法分子非法銷售或以贈品形式贈送該圖集的電子掃描文件,,涉案侵權產品15萬余冊,。2022年11月25日至今年1月17日,,沈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檢察院對吳某等18人相繼提起公訴,。
辦案人:趙濤宇
職務:沈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
一夢入敦煌,,一眼續(xù)千年,。《中國敦煌壁畫全集》自出版以來,,收獲無數(shù)贊譽,。由于市場對此部圖集的需求一直居高不下,2021年底,,出版社決定再版,。但遼寧美術出版社發(fā)現(xiàn)電商平臺上名為“某某畫業(yè)”“某某故事”的網店在私自售賣或者以贈品形式贈送圖集的電子掃描版,于是立即向行政機關舉報,。行政機關主動邀請我院進行會商研判,。
獲悉案件線索后,我?guī)ьI檢察官助理董宇鵬首先開展了一項基礎工作——同一性比對,。由于涉案作品頁數(shù)眾多,,我們通過將掃描文件與原作相同頁碼抽樣比對的方式進行內容的同一性審查,發(fā)現(xiàn)涉案電子掃描文件就是《中國敦煌壁畫全集》全套11冊的完整復制品,。
我們馬上聯(lián)系遼寧美術出版社,,出版社確認該套書籍并未授權他人,也未發(fā)行電子版,。出版社相關負責人告訴我們,,電子版會影響色彩的還原度,使其失去藝術價值和收藏價值,。
我們經查閱“某某畫業(yè)”“某某故事”兩家網店的銷售記錄,,發(fā)現(xiàn)銷售數(shù)量已經達到立案標準,認為上述行為涉嫌侵犯著作權罪,。2022年2月14日,,我院建議行政機關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對公安機關開展立案監(jiān)督。2022年2月24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鑒于案情復雜重大,該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公安部等部門掛牌督辦,。作為沈陽市知識產權一審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轄院,,我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
對于利用網絡侵犯著作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住址往往很隱秘。我們建議公安機關通過網店綁定的經營者相關信息逆向追蹤,,公安機關最終在浙江紹興將“某某畫業(yè)”網店店主吳某抓獲,。
2022年11月2日,公安機關以吳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向我院移送審查起訴,。隨著偵查的深入,,公安機關又陸續(xù)將“某某國學”“某某故事”網店的經營者孫某、劉某及劉某供述出的下線買家陳某抓獲到案,,并先后移送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我們在電商平臺通過“敦煌壁畫”“莫高窟”等關鍵詞搜索,,發(fā)現(xiàn)了新的同類侵權行為,。我們遂監(jiān)督公安機關以點帶面,并結合銷售數(shù)量綜合考量是否涉嫌犯罪,,深挖同類犯罪,。最終,公安機關將何某等14名漏犯抓捕歸案,,查獲涉案侵權產品近14萬冊,。
經綜合審查,我院認為,,電商平臺是一個開放性的網絡平臺,,吳某等18人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銷售或以贈品附贈《中國敦煌壁畫全集》電子掃描版,并從中牟利,,嚴重損害著作權人的復制權,、發(fā)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依法認定其擅自對實體出版物數(shù)字化并銷售的行為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復制發(fā)行行為,,涉嫌侵犯著作權罪,于2022年11月25日至今年1月17日,,先后對吳某等18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最終,法院經審理,,于2022年12月9日至今年1月30日相繼對吳某等18人作出判決: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等14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均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何某等4人罰金1000元至2000元,。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2023年12月,,該案被評為“2022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