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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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離婚、失蹤,、公告,、缺席判決
本期做客法官:康平縣人民法院張強法庭庭長 曹陽
啥叫兩口子?那可不是有兩個人就完事了,,那得是愛在一起,,吵在一起,兩個人在一起過日子不離不棄,,那才叫兩口子,。不是有個比喻嘛,把糟糠夫妻比喻成一雙手,,左手離不開右手,,右手也離不開左手,不管哪只手受傷了,,都是另一只去幫著包扎的,。你甭管咋說,明擺著,,這兩口子的事,,得有兩個人才行,可是,,好幾年了,,劉文(化名)都是自己帶孩子,最悲催的是,,他也不曉得媳婦李鳳(化名)哪去了,,今天小編要給大家講的是丈夫與失蹤媳婦的離婚案。
起訴書上的“蹊蹺”
到2016年5月,,李鳳已經(jīng)失蹤3年了,,劉文剛開始也不知道咋整,后來問了村里的幾個人,,才整明白,像他這樣的,,想離婚,,得上法院。就這樣,,劉文起訴了,。
起訴書給法官“看蒙圈了”。
咱來看看這起訴書,,劉文是咋寫的,。在“訴訟請求”部分,,劉文要求離婚,同時婚生子由自己撫養(yǎng),,這都沒毛病,,可是,在“事實與理由”部分,,他是這樣寫的:“我與被告(李鳳)2012年7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男孩(2008年5月出生)……”
起訴書的內容肯定不是偽造的,難道是寫錯了,?沒寫錯,。原來,劉文與李鳳是先同居,,有了娃以后才結婚的,。
她“嫁”的時候19歲
早在2006年9月份,康平縣的老劉家和老李家結上了親家,,劉文和李鳳還在村里舉行了一場盛大的結婚典禮,,然后就住在一起過起了小日子。
劉文那時候24歲,,雖然到了結婚年齡,,可是,李鳳那會兒才19歲,,年齡不夠20歲,,人家也不給辦結婚手續(xù)呀!這倆人根本不管那個,,按農村的習俗來,,先過日子,其他的以后再說,。在城里,,人們管這叫同居,可是在劉文他們村,,村里的人認為這就算是“正式”結婚了,。
2008年5月,李鳳生了一個大胖小子,,可把劉文樂壞了,,一邊努力地干活,一邊起早貪黑和媳婦帶孩子,。
你說這孩子也生了,,倒是把結婚證給領了呀!人家倆人忙得把結婚證這茬兒給忘了,。
一轉眼兒的工夫,,孩子都4歲了,,還沒上戶口呢,眼瞅著孩子要上學了,,倆人才想起來,。2012年7月,倆人急三火四地去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xù),。
你說都領證了,,就好好過唄,劉文是這么想的,,他媳婦是咋想的咱就不知道了,,因為辦手續(xù)沒到一年,媳婦就“憑空消失”了,,想問也沒處問呀,!
愛上一個不回家的人
2013年5月份的一天,李鳳離開家以后,,就再也沒回來,。
劉文以為李鳳回娘家了,跑去一看,,家里就李鳳他爹一個人,,說李鳳不在,也沒回去過,,這下,,劉文傻了。
一個月后,,李鳳他爹接到了李鳳的電話,,沒說人在哪,報了個平安,,電話就掛斷了,。等過了一陣兒,李鳳他爹再往回打她的號碼時,,就是別人接了,,從此李鳳就沒了音信。
不管怎么說,,倆人也在一起過六七年了,,這人咋能說沒就沒了呢?她咋能這么狠心把咱爺兒倆都扔了不管了呢,?劉文想不通,心堵得慌,。
劉文想起媳婦沒走前的幾次嘮叨嗑兒:“我同學二美在城里飯店打工,,掙得可多了,,以前她那臉全是包,跟我比差遠了,,現(xiàn)在可不一樣了,,過年時候回來,那臉光溜白凈的,,用高級化妝品就是不一樣,。”“村長她姑娘小時候就牛哄哄的,也不知道在城里干啥工作,,人長得不咋的,,衣服倒是挺好看的,我穿肯定比她強,。”“咱啥時候也到城里去逛逛唄,,人家都說那商場里的衣服各式各樣的,老漂亮了,。”
別看平時劉文老實,,那找自己媳婦,劉文多長好幾個心眼,,把村里出去打工的人家都找遍了,,還到城里去了兩趟,可是,,找了一大圈兒,,也沒找著。
沒招兒了,,劉文去派出所報了案,,稱媳婦“失蹤”。
無奈的“離婚”
“歲月是把殺豬刀,,刀刀砍在心坎兒上”,。三年的時間,劉文的心態(tài)也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
一開始,,他的想法是高低得等媳婦回來。曾經(jīng)有過一陣,,他埋怨自己不夠好,。等了這么長時間,他也看明白了,,媳婦壓根兒就沒打算再回這個家,。村里也是流言滿天飛,說啥的都有,。劉文的嬸子來勸他說:“你這么等得等到猴年馬月,,她(李鳳)要是能回來還行,,這要是回不來可咋整,你就這么干靠也不是個事兒呀,!”無奈的劉文這才去法院起訴離婚,。
從孩子他娘走后,劉文就一直自己帶著孩子,,用他自己的話說:“這么多年,,我一個人也過來了。他娘不要孩兒,,我要,。”
劉文說:“孩子我養(yǎng),訴訟費我付,,這婚離了就行,,我想開始新的生活。”
康平縣人民法院在給李鳳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后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時,,李鳳還是沒有出現(xiàn)在被告席上,法院經(jīng)過嚴格的調查后,,判決準予劉文與李鳳離婚,,婚生子由原告劉文自行撫養(yǎng)。
法官視角
問: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是啥意思,?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用老百姓的語言講,,送達開庭傳票就是法院讓原告和被告都知道什么時間開庭,好達到讓雙方都能準時到法庭應訴的目的,。像本案這種情況,,受送達人就是李鳳,法院通過直接,、委托,、郵寄等各種方式都是完成不了送達的,那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法院在報紙上以刊登公告的方式,進行告知,也就是通過公告程序,,這種方式從法律上被視為已經(jīng)送達了,。
問:公告了,開庭時人還是沒來,,就能判了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有答辯并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進行質證的權利,本案被告李鳳經(jīng)公告送達開庭傳票,,還是沒有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質證的權利。其實法院對于此類案件調查是很嚴格的,,在開庭時,,劉文拿出了派出所的證明,證實了李鳳離開家以后,,劉文曾經(jīng)在2013年5月到公安機關報案,。另外,法官曾到李鳳家里進行調查,,李鳳僅有一個父親,,他父親證實也是在2013年五六月份的時候聯(lián)系不上李鳳的。加上法院進行公告送達,,李鳳依然沒有參加訴訟,。在這些嚴密的證據(jù)證實下,法院才進行的缺席判決,。
問:不是都說離婚是看感情破沒破裂嗎,?人都沒找到,咋確定人家感情破沒破裂呀,?
答:衡量是否可解除當事人婚姻關系的標準,,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經(jīng)破裂。對“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婚姻關系,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本身就說明“下落不明”在客觀上影響了夫妻感情,,屬名存實亡婚姻,繼續(xù)維系下去沒有必要,,予以解除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這情形,雖然不能判定劉文與李鳳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可視為已經(jīng)破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本案中,,從證據(jù)可以看到,,被告李鳳是2013年5月離家出走的,至今下落不明,,已達三年多,,雙方一直分居生活至今,沒有履行夫妻義務,,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劉文的訴訟請示,判決雙方離婚,。
結束語:
這個案件已經(jīng)以離婚告終,,可是小編對于李鳳的逃避婚姻和“只管生不管養(yǎng)”的做法實在是不敢茍同。人都說“沒媽的孩子像根草”,,歸根到底最可憐的還是孩子,。
再來說說這“逃跑”的事兒,你說婚都結了,,你跑啥呀,,有事說事,,能過就過,,過不了辦個離婚手續(xù)不就得了嘛!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是,,外面的世界需要的是有家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