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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別人打架,即便是出于好心勸和,,只要是“上手”了,,就可能把自己變成被告。此案便是一個典型案例,。因為拉架中的一拳,,王五將矛盾擴大,也讓自己陷入了被動境地,。
辦案人:丁雪
職務: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四級法官
一個尋常的早上,,正在早餐店里就餐的三人突然動起手來,打破了這個清晨的寧靜,。
起初是張三和李四吵了起來,,繼而扭打在一起,王五見狀便極力勸阻,。王五去拉張三,但張三未聽勸,,為了拉開兩人,,王五便一拳打在張三的左臉上,致張三倒地不起,。隨后,,張三被送進醫(yī)院,經(jīng)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頭皮挫傷,。張三共住院68天,出院后,,便將王五告上了法庭,,索賠醫(yī)藥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合計4萬余元,。
我受理本案后,,到公安機關調(diào)取了涉案當事人的詢問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調(diào)取了事發(fā)早餐店的監(jiān)控錄像,、原告張三的醫(yī)院病志,、醫(yī)藥費收據(jù)等相關證據(jù)材料。細致了解案情后,,我認為,,被告王五雖是好心拉架,但他不應該使用武力拉架,,致使原告張三受傷,,而原告張三索賠金額也存在過高的情況。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身體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王五在此事件中應采取冷靜理性的態(tài)度解決問題,,用拳頭打原告張三致其受傷,,被告王五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另外,,通過計算,,支持原告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為9000余元,駁回了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是出于好心拉架,,卻讓自己攤上了官司,還得賠錢,,當時要是能夠理性地解決問題就好了,!”案件審理中,被告王五當庭表示十分后悔當初的不理智,。
通過這起案件我想對大家說,,暴力非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將矛盾擴大,、使事態(tài)發(fā)酵,,而勸架者也要用冷靜克制的態(tài)度理性解決問題。此外,法律會保障每個人的應有權益,,但索賠要合理,,不要盲目索賠、擴大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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