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李某是一名工人,,入職某包裝公司當天在車間工作時不慎摔傷。因入職時間過短,在認定工傷后,,企業(yè)不服,,產生爭議,,于是申請行政復議,,鐵嶺市政府復議維持上述工傷認定決定。企業(yè)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維持行政機關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和復議決定,。某包裝公司不服,向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看鐵嶺中院行政審判庭審判員張鵬飛如何解案,。
辦案人:張鵬飛
職務: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判員
原來,2021年6月,,李某經人介紹到某包裝公司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當天下午4時左右,,李某因不適應工作環(huán)境,,口頭向該公司提出辭職,該公司負責人口頭同意,。隨后,,李某到車間取隨身物品時不慎踩在車間的傳送帶上,造成腿部摔傷,,經鐵嶺市中心醫(yī)院診斷為右側股骨頸骨折,。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糾紛,李某向鐵嶺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鐵嶺市人社局認定李某所受傷害為工傷,。某包裝公司不服,申請行政復議,鐵嶺市政府復議維持上述工傷認定決定,。某包裝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維持行政機關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和復議決定,。某包裝公司不服,,上訴至鐵嶺中院。
本案事實較為清楚,,李某與某包裝公司之間已經生效判決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依照法律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不難作出判決。但判決過后,,雙方還要就賠償數額問題進行民事訴訟,,糾紛仍將持續(xù),訴累還會增加,。
庭審中,,李某與某包裝公司雖然觀點對立,但均已對漫長的法律程序感到疲憊,。為實質化解爭議,,我以此為突破口征詢雙方的調解意愿,通過預估可能產生的工傷賠償金額,,與雙方反復溝通,,將賠償數額的差距由10萬元縮小至2萬元。
為妥善化解,,我向領導請示,,啟動了府院聯動機制,邀請鐵嶺市司法局行政復議科人員一起為當事人釋法析理,。經過兩輪協(xié)調,,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分析利害關系,,在溝通中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引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只工作一天就引起工傷賠償,太不好意思了,?!?
“受傷的事誰也不愿意發(fā)生,這賠償的事三年了,終于解決了,,給你帶來很多困擾,,我表示道歉?!?
李某表示對公司心存歉意,,該公司負責人也對李某的遭遇表示理解和同情。雙方最終和解,,某包裝公司隨即向鐵嶺中院申請撤回訴請,,實現了案結事了。
“感謝市政府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和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的幫助,,讓我的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這事終于解決了,,作為企業(yè)負責人,,這個結果我認,以前就是一根筋,,腦子劃不過來拐……”當事雙方均對鐵嶺中院和市司法局的工作高度滿意,,本案的處理結果體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