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丹東某銀行原副董事長,、黨委委員王某某受賄罪一案經(jīng)丹東市元寶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丹東市元寶區(qū)紀委監(jiān)委、中國人民銀行,、丹東銀行等單位組織黨員干部到庭旁聽,,“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把庭審現(xiàn)場變成廉政課堂,。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自2006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先后收受21人賄賂,,折合共計人民幣352.7萬元,,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繳納罰金,,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對其違法犯罪行為真誠悔過,并在最后陳述階段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與檢視,,以自身的經(jīng)歷告誡參與旁聽的全部人員,,心存黨紀國法,“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庭審的最后,,承辦法官苗蕾對被告人開展法庭教育,,旁聽人員親身感受法律的威嚴和違法犯罪的慘痛教訓,真正達到“旁聽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