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出租游戲賬號是現在網絡世界較為流行的灰色經營項目,,但租出的游戲賬號因租賃人違規(guī)作弊行為被全區(qū)封號3650天,,導致出租方無法使用該游戲賬號,,出租方是否可以維權呢,?
辦案人:李文佳
職務:盤錦市大洼區(qū)人民法院遼東灣人民法庭員額法官
本案中,,原告李某在某游戲中注冊了游戲賬號,,陸續(xù)為該游戲賬號充值21587元,,隨后原告將該游戲賬號放在某平臺對外出租,。
2023年2月14日,,被告吉某某在某平臺租賃原告游戲賬號,租金為2.61元每小時,。
原告如約向被告提供游戲賬號及密碼,,令原告始料未及的是,被告租賃該游戲賬號期間,,由于“開掛”,,于2023年2月14日21時7分被扣除100安全分,同時被全區(qū)封號3650天,,導致原告無法再使用該游戲賬號,。溝通無效后,李某向大洼區(qū)人民法院遼東灣人民法庭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賬號充值款21587元,,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本案庭審時,,被告吉某某拒不到庭應訴,,因此,我在庭審時根據原告李某的陳述及提供的確有效力的證據,,認定此情況為本案事實,。本案中,原,、被告的租賃合同關系依法成立,。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我認為,游戲賬號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具有一定的價值屬性,,被告作為租戶在使用過程中不正當操作造成對原告的游戲賬號損害,應承擔合理合法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原告將涉案游戲賬號在租賃平臺上對外出租,,系游戲服務協議所禁止的行為,,存在相應的風險,本案被告違規(guī)使用游戲賬號導致賬號被封,,造成原告的損失,,對損失結果,原,、被告均負有一定的責任,。
綜合本案的案情,我酌定對該損失結果原告自行承擔50%的責任,,被告承擔50%的責任,,即被告應賠償原告的損失數額為10793.5元(21587元×50%)。
我認為本案具有一定的參考性,,出租人明知賬號不可用于出租他人使用,,仍然繼續(xù)出租,因租賃行為產生糾紛,,游戲賬號的實際所有人也將自行承擔一定責任。此外,,網絡游戲賬號租賃交易平臺交易模式是否具備正當性等問題,,需要進一步討論,同時,,網絡賬號租賃也會增加游戲賬號被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