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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國家建立了道路救助基金制度,,在受害人需要救助時,由道路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但后續(xù)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償回籠也成了一大難題,。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通過舉行聽證會,,走出了破解難題的新路,。
辦案人:楊緒
職務: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4月10日,我們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檢察院“興驛站”召開聽證會,,成功調解了兩件道路救助基金追償權糾紛案件,,確保了道路救助基金的及時回籠。
2021年4月,,周某某因為交通事故受傷入院治療,,由于當時家中經(jīng)濟拮據(jù),肇事方又無法及時墊付醫(yī)療費用,,周某某全家陷入困難,。危機時刻,,道路救助基金為其墊付醫(yī)療費1.4萬余元,。同年8月,王某某也因為交通事故受傷入院治療,,道路救助基金同樣為其墊付醫(yī)療費2.7萬余元,。
2024年3月末,某保險公司作為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準備向周某某,、王某某追償相關墊付費用,但是鑒于以往追償工作中遇到的種種困難,,為了保證道路救助基金追償工作順利進行,,向振興區(qū)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我深入實地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確認了道路救助基金于2021年對周某某,、王某某二人墊付醫(yī)療費合計4萬余元,,兩名受救助者已得到肇事方的相關賠償,有經(jīng)濟能力返還墊付款的事實,,于是我聯(lián)系兩名受救助者,,說明道路救助基金雖然是公益基金,但并非無償給予,,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追償墊付款,,受救助者也有義務返還墊付款。
兩名受救助者認識到自己應當承擔的義務,,表示愿意與保險公司和解,,返還道路救助基金墊付款,希望保險公司不要再起訴她們,。保險公司也表示,,如果能返還墊付款,愿意和解,。
鑒于案件雙方都有和解意愿,,為進一步提高道路救助基金的社會認知度、滿意度和影響力,,振興區(qū)檢察院決定以公開聽證的方式,,更好地解決糾紛。在聽證會上,,周某某,、王某某表示愿意于3日內(nèi)一次性返還道路救助基金墊付款合計4萬余元,保險公司表示收到上述墊付款后,,不再起訴追償,,雙方成功和解。會后,,雙方信守承諾,,受救助者于當日一次性返還了墊付款,保險公司也撤回了監(jiān)督申請,。
道路救助基金是用于急救的專項保障基金,,當受救助方緊急情況消失或已得到相關賠償后,事故責任方或受救助方應當及時返還墊付費用,,以便道路救助基金的循環(huán)救助使用,,幫助更多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