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人:建昌縣八家子鎮(zhèn)青石嶺村“法律明白人”?柏樹文
從1995年開始,,我擔任了近30年村委,,也干了近30年的調解工作,感觸最深的,,就是村民從“認死理”到“認法理”的轉變。
以前村民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也不強,,這是農(nóng)村法治建設的硬傷和短板。
但現(xiàn)在,,家庭矛盾,、婚姻矛盾、鄰里矛盾,、土地承包糾紛,、宅基地糾紛……村民們有了矛盾糾紛,都愿意找我來調解,,因為大家覺得我說得“在理兒”,。
那我的“理”從哪來呢?當然是來自“法”,。
“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這是老理兒,這拆遷款沒有你的份兒!”這是幾年前親兄妹之間發(fā)生遺產(chǎn)繼承糾紛時,,哥哥說的話,。
的確,以前“兒子頂門戶”是老理兒,。
但我們去調解,,就給他們講民法典、繼承法的法條,,村民聽我們講法,,也慢慢開始懂法,“法理”自然就贏了老理兒,。
很多農(nóng)民遇到矛盾糾紛感情用事、沖動處事,,也需要我們“以理服人”,。
肖家三兄弟共同飼養(yǎng)騾馬多年,,因利益分配產(chǎn)生意見,甚至鬧到要動手的地步,。我們第一時間去調解,,坐下來和兄弟三人拉家常。
不斷做思想工作,,擺法律后果,,經(jīng)過幾番努力,我們終于成功調解,,避免了兄弟反目成仇的事情發(fā)生,。這樣的調解有“情理”,更有“法理”。
在參加“法律明白人”,、人民調解員培訓的時候,,老師總告訴我們,要想做好調解工作,,必須要研究好法律,。所以,空閑的時候,,我就主動學習研究民法典和《勞動法》《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繼承法》等與群眾日常生產(chǎn)生活相關的法律知識,。遇到類似的矛盾,就照方抓藥,,以發(fā)生在身邊的典型案件為例,,在調解糾紛的過程中以案說法,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教育作用,,同時也促進村民們學法,、用法,,在村里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現(xiàn)在,,我們村民之間有矛盾,都不再“認死理”了,,他們還知道應該去“打官司”,,但也用不著“打官司”,,因為一般的矛盾糾紛我們在村里就都調解清楚了,。
全省各地都建有法治文化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