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律師代理申訴接待室”在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標志著本溪市申訴信訪案件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精神,,依照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省律師協(xié)會制定的《關于實行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的實施細則(試行)》,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司法局,、律師協(xié)會聯(lián)合制定下發(fā)了《本溪市關于實行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推行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申訴工作機制,本溪中院,、市司法局根據(jù)工作實際需要確定了7名符合條件的律師,,到“律師代理申訴接待室”駐點開展代理申訴工作,。律師代理自然人申訴的,,除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請再審之外,,一般不得收取費用,。律師代理申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決定,、調解書不服提出申訴,,由律師通過接待當事人、聽取申訴訴求,、進行釋法析理,、提出意見和建議、代理申訴等方式,,引導當事人依法表達訴求,,實現(xiàn)申訴程序法治化的法律服務活動。本次申訴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還明確了律師代理申訴案件的范圍以及申訴案件的途徑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