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負責丹東地區(qū)環(huán)境資源案件一審的丹東市元寶區(qū)人民法院在東港市大平碼頭設置露天法庭,,公開審理由東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二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七個月,,緩刑一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旁聽漁民深受震撼,,紛紛表示,,不闖禁漁期,絕不非法捕撈,。
碼頭出現巡回法庭
當天,,碼頭停靠著一艘艘漁船,,天氣晴好,,只是海風偏大,為了使參加庭審人員聽清現場聲音,,檢察官,、法官以及法警等反復調整,將審判臺,、公訴臺,、辯護席以及被告人座位盡量擺放得近一些。架起國徽,,掛起“環(huán)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的橫幅……一切準備就緒,。開庭!
“這是干啥呢,?”“法院開庭,,審非法捕撈的案子,。”“走,,過去看看,。”除了之前得到開庭消息來到現場的人員外,,在碼頭上維修漁具的市民見此情景也都站在法庭的一側旁聽了庭審,。
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
為保障漁業(yè)資源得以可持續(xù)發(fā)展,政府規(guī)定禁漁期制度,,但部分漁民法律意識淡薄,,非法捕撈行為時有發(fā)生。2021年我國黃海水域伏季休漁期間,,兩名被告人合謀,,租賃一艘鋼制摩托艇并進行改造以適用于出海捕撈。當年5月,,二被告人雇傭4名漁民,,駕駛摩托艇在東港市大鹿島、獐島附近海域捕撈,。當年8月的一天,,兩人經營的摩托艇因事故被撞沉之后,其中一人又租賃一艘木質漁船并雇傭他人出海捕撈3次,。捕撈的漁獲共價值人民幣60余萬元,,非法獲利11萬余元。二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海洋漁業(yè)資源和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
庭審中,,公訴人從案件事實與證據的認定、法律適用,、量刑建議,、案件啟示等方面發(fā)表公訴意見,被告人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開庭之后當場普法
“禁漁期制度在維護海洋生態(tài)平衡與可持續(xù)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希望廣大群眾堅決杜絕非法捕撈行為,不要貪圖一時之利而觸碰法律紅線,?!睓z察官在庭審后對現場群眾進行了普法教育。
部分漁民觀看庭審后表示:“禁漁期雖然收入減少了,,但禁漁期后我們捕到的水產品比以前多了,,要不然魚都打沒了,子孫后代怎么辦?”“從來沒有這么近距離地接觸法庭,,太嚴肅了,,真正感受到法律不是兒戲,以后要遵守政府的規(guī)定,,絕不非法捕撈,。”
此案辦案檢察官,、東港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欒先君談起庭審開在碼頭上的初衷,,東港漁業(yè)資源比較豐富,不少漁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在禁漁期非法捕撈,,有的漁民甚至為了逃避監(jiān)管而拆除導航定位裝置進行危險作業(yè)。發(fā)法律宣傳品等方式效果有限,,于是這次檢察院與法院溝通,,以巡回法庭形式把庭審開在碼頭,讓更多的老百姓近距離親身感受到法律,、法庭的權威性,、嚴肅性。
欒先君說,,當前雖然是禁漁期,,但從有關部門反饋來看還有少數非法捕撈行為,所以在這個時間節(jié)點上把庭審開到碼頭,,也給一些漁民打打預防針,。
巡回法庭正在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