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周年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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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一年間,,這部被各方關注的法律摁住了很多“瘋狂”的拳頭,,為弱者“撐腰”,卻也在實施過程中遭遇到現實的困難和問題,。

市民領取《反家庭暴力法》宣傳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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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開出首張
人身保護令的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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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人張娟(化名)是我省首張人身保護令的“獲益者”,。
2016年3月29日,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開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的遼寧首張人身保護令,,時任法院民四庭庭長李航,、法官崔曉東向被申請人張娟的丈夫李某送達了這張人身保護令(2016遼0105民保令1號)。
保護令上寫明:禁止李某對張娟實施家庭暴力,禁止他騷擾,、跟蹤,、接觸張娟及其相關近親屬,。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被申請人李某如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月8日,記者采訪到辦案法官崔曉東,。他感慨地說,,是人身保護令救了張娟,。
張娟和李某都是80后,,兩個人于2011年登記結婚,小日子一度過得不錯,。后來李某多次以捆綁,、毆打、謾罵等方式對張娟實施家暴,。2015年,,張娟到法院起訴離婚。
崔曉東法官告訴記者,,當時反家庭暴力法尚未出臺,,按照通常審理離婚案件的做法,,法院都會在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時盡量做調解工作,,勸說當事人維系感情,并且會駁回起訴,。就這樣,,張娟第一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了。
半年后,,張娟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樣的舉動換來了李某對其更加瘋狂的傷害。
2016年3月15日,,在被連續(xù)毆打、謾罵三天后,,心灰意冷的張娟從四樓家中跳下,。李某沒有將張娟馬上送醫(yī),反而是抱回樓上繼續(xù)毆打,,用膠帶勒她的脖子,。直至張娟的身體實在堅持不住時,才撥打120急救電話,。經醫(yī)生診斷,,張娟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在醫(yī)院治療期間,,李某又多次到醫(yī)院騷擾張娟,、辱罵醫(yī)生。
萬般無奈下,,張娟及家屬向沈陽市皇姑區(qū)婦聯提出救助,。區(qū)婦聯意識到這是非常嚴重的家暴事件,情況十分危急,,當即與皇姑區(qū)法院取得聯系,。
3月25日,皇姑區(qū)委政法委召開由區(qū)婦聯,、區(qū)法院和駐地公安派出所參加的反家庭暴力維權聯席會議,,就如何發(fā)揮職能、依法保護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權益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崔曉東告訴記者,,畢竟以前沒開具過人身保護令,在沒有任何經驗的前提下,,法院邀請區(qū)婦聯,、申請人張娟及被申請人李某所在社區(qū)的工作人員、派出所及申請人報警的派出所的相關負責人,,在一起進行商談,,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并在第一時間將被申請人李某找到法院,對其實施家暴的行為進行教育,。
法院根據申請人張娟的陳述及公安機關記載材料醫(yī)院病情介紹單,、皇姑區(qū)婦聯出具的《為申請人出具人身保護令的意見》等相關材料,認定申請人面臨家庭暴力風險,,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書。
李某受到震懾,,沒有再對張娟進行任何家暴行為,,張娟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2016年7月,,經法院判決,,張娟與李某離婚。
沈陽市皇姑區(qū)婦女聯合會權益部部長劉池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去年冬至的時候張娟回來看過我們,,她的精神狀態(tài)看起來還不錯,現在已經找到了新工作,,對任何人都不再提起這件事,,徹底與過去畫上了句號。但是還沒有找男朋友,,讓時間治愈一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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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法不入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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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崔曉東法官認為,,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法治社會進程中的一大步,,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是家庭文明程度邁向新臺階的重要轉折點。
“特別是通過反家暴法建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對于緩解家庭暴力中受害方的受害程度,,保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贝迺詵|說。
還有一組來自皇姑區(qū)婦聯的數據統計:在反家暴法實施的第一年,,皇姑區(qū)婦聯共受理關于家庭暴力的投訴32起,,較往年相比呈上升趨勢。
“以前來找我們的,,就說自己挨打了或者要離婚?,F在來找我們的當事人,,來了之后就明確說自己被家暴了。而且現在被家暴的不僅限于女性,,只是男性被家暴的比較少,。”劉池說,,“我們希望受害者能在受到家庭暴力后及時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對家庭暴力勇敢地說不。因為家庭暴力有第一次就可能有第二次,?!?/div>
皇姑區(qū)法院民四庭庭長戴春榮從事審判工作近30年,其中從事審理婚姻案件十多年,。她認為反家暴法對保護離婚男女的合法權益作用很大,。
戴春榮向記者講述了自己30年前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當時有兩位70多歲的老人,老爺子心眼小,,總是懷疑自己的老伴兒有外遇,經常出手打她,。老太太忍受不了,,就到法院起訴離婚。開庭時老爺子表示不愿離婚,,作為法官的戴春榮也沒辦法,,只能告訴男方別再打人。案件駁回后半年,,老太太再次提出離婚,,后來這個案子因老爺子突發(fā)心梗去世而撤訴。
戴春榮說,,沒有出臺反家暴法之前,,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遇到有家暴行為的,,只能批評教育和勸解,,沒法用法律對施暴一方進行約束。如今有了反家暴法,,如果當事人有家暴的證據,,法院就可以出具人身保護令;如果施暴方違反保護令,,可以對其進行拘留或罰款,。法院還可以認定其中一方有過錯,那么在一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就直接判決離婚,,而不再駁回起訴,。這是對被施暴方最好的保護。
戴春榮說:“在有些家庭中,,男人覺得打老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在反家暴法出臺前,警察也不太愛管這些事,,認為這是別人的家事,,公權力不方便介入。但現在不同了,,只要當事人報警,,公安機關必須管,而且根據情節(jié)還得決定是否作出告誡書,??梢哉f,反家暴法對維護婚姻家庭和社會穩(wěn)定起到了積極作用,?!?/div>

社區(qū)開辦“溫馨港灣服務站”力求減少家庭暴力

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在社區(qū)設立“家庭暴力庇救站”幫助家暴受害者

3月7日,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向咨詢者解答反家暴法的問題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fā)現,在反家暴法實施的第一年,,全國法院共發(fā)出498份裁判文書涉及“人身安全保護令”,。

社區(qū)開辦“溫馨港灣服務站”力求減少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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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以及現實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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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間,對人身保護令的誤解以及在實施過程中的尷尬和難題也同時存在,。
皇姑區(qū)法院民四庭副庭長關然表示,,反家暴法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當事人申請保護令不只覆蓋訴訟階段,,無需依附離婚訴訟,,涵蓋了訴前、訴中等時間段,,屬于事前救濟和事中救濟并舉,,具有較大的自由選擇度?!坝行┤苏J為只要對方打了自己一下,,就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其實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出具人身保護令更加傾向于離婚訴訟的前后,。”
2016年10月,,皇姑區(qū)法院受理了申請人陳某訴被申請人韓某人身保護令一案,,申請人陳某訴稱,,被申請人韓某于2014年4月與其發(fā)生口角,用手推在其胸口上,,申請人陳某去醫(yī)院看病,,沒有明顯外傷,報警后派出所沒有對被申請人韓某進行處理,。法院調查了解到,,兩個人都是70多歲,被申請人韓某系腦血栓患者,,平時坐輪椅生活,,事發(fā)當日,韓某因覺得陳某回家晚了點,,兩人發(fā)生口角,,就推了陳某一下,此外韓某沒有對申請人陳某進行其他的家暴行為,,該案件情節(jié)不具備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條件,,申請人陳某沒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經法院解釋后,,申請人陳某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
關然建議,如果家庭成員發(fā)生家暴,,但不想離婚的話,,最好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的告誡書也可以起到約束施暴方的作用,。
和誤解相比,現實的尷尬才是人身保護令真正需要面對和解決的,。
以皇姑區(qū)婦聯的數據為例,,一年接到32起關于家庭暴力的投訴,但由于種種原因,,起訴至區(qū)法院并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只有張娟這一例,。
而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現有資料顯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實際發(fā)放數量有限。
來自上海市婦聯的統計——2016年上海治安系統涉及家暴的接警數量將近3000件,,但截至2016年11月,,公安機關僅開具44份告誡書;全市法院系統共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106起,,其中受到支持的只有35起,。
2016年,,北京市房山區(qū)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收案2177件,其中一方主張存在家庭暴力情況而導致離婚的案件約占30%,,而抽樣調研1156件案件,,只有42件案件的當事人提交了相關證據,公安機關出具證據的案件數為19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數總計為71件,,但是只有1件申請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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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上門的暴力”成為舉證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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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這種尷尬現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傳統的“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在作祟,。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楊芳表示,受傳統觀念影響,,很多當事人認為家丑不可外揚,,所以沒有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今年初,,沈河區(qū)法院曾有一個案件,,當事人的兒子對父母及親屬經常施暴,當事人到沈河區(qū)婦聯尋求幫助,,婦聯向法院進行咨詢,,法院表示可以受理申請人身保護令,但后來當事人卻沒有了下文,。
而最大的難題還是在于“舉證難”和“認定難”,。皇姑區(qū)婦聯曾接待過一位叫劉悅(化名)的當事人,,當時她找到婦聯的工作人員,,稱自己的老公不僅不工作賺錢,還向她要錢,,如果不給就會對其進行毆打,。“她來找我們時神情很恐慌,,整個人都在發(fā)抖,。也給我看了他老公威脅、恐嚇她的短信,,說要殺掉她身邊的人,。不過劉悅身上沒有明顯的外傷,我們也不好下定論,?!被使脜^(qū)婦聯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后她曾與劉悅聯系,沒想到對方表示自己太害怕了,,要先逃離她老公,,現在已經在外地打工生活。
因為家庭暴力存在于家庭內部,,是“關上門的暴力”,,這不免給家暴行為的實施蒙上一層保護膜,不可避免地造成舉證難,、認定難的問題,。
“關上門了誰都不知道,有些受害者可能就默默忍受了,。有些受害者可能因為手機被搶走,,或者傷情嚴重導致自己無法及時報警。如果無法及時報警,,就可能會給公安機關后續(xù)的認定方面造成一定的困難,。”皇姑區(qū)婦聯這位工作人員表示,。
還有受訪者表示,,冷暴力是持續(xù)性的精神上的暴力,所以冷暴力也較難舉證和認定,;也可能存在施害者給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后潛逃的情況,;或者受害者說受到了身體上的傷害,警察發(fā)現其身上有輕微的傷痕,,施害者也不承認自己施暴行為,,這樣的情況公安機關可能也比較難認定。這些都可能成為認定施害者是否進行了家庭暴力行為的絆腳石,。
作為法官,,戴春榮的觀點更加直接,她認為目前家庭暴力案件在訴訟中存在普遍困境,,其直接原因在于受害方證據不足或證據不能達到認定標準,。
“人民法院對家庭暴力的認定率遠低于家庭暴力的實際發(fā)生率,,因此,,申請人取得法院裁定的保護令,不僅能夠免受暴行,,同時增加了離婚,、侵權等訴訟中權益維護的砝碼。保護令由司法機關作出,,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和約束力,,可轉化為訴訟證據直接使用,改變了當前家庭暴力糾紛案件中取證難,、認定難等問題,,促進案件得到公正審理,。”
如此看來,,讓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更加能保障受害者人身安全的護身符還面臨著諸多考驗,;讓這種“關上門的暴力”徹底地暴露在陽光下、接受法律的約束還任重道遠,。

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在社區(qū)設立“家庭暴力庇救站”幫助家暴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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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動破解“單打獨斗”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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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遇到了各種難題,,但記者在采訪中也欣慰地發(fā)現,各個部門正在共同發(fā)力解決問題,。
皇姑區(qū)法院與區(qū)婦聯共同聯合,,指導當事人舉證及保護權益的行使,對出現家庭暴力行為的案件,,指導當事人收集家暴案件的證據及方法,,受傷后到醫(yī)療機構診治時,告訴醫(yī)生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診療記錄,;申請人要把報警記錄提供給法院,,法院結合申請人的病志、報警記錄等證據,,以便法院認定家暴事實的存在,。
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民四庭負責專門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針對婦女維權,,有效發(fā)揮反家庭暴力法的作用,,該庭指派專人定期與區(qū)婦聯建立溝通、交流聯系點,,及時掌握區(qū)婦聯接待的有關反映家暴案件的情況,,及時配合區(qū)婦聯共同做當事人的思想、宣傳及調解工作,,指出家暴行為對家庭生活造成的危害及實施家暴行為的違法性,。
最近該庭重新組合“婦女維權合議庭”,重點審理涉及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案件及婦聯轉交材料的相關案件,,對已經起訴的案件,,法院將快速審理,依法作出裁決,。加大對保護令的適用,,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發(fā)揮保護令的作用,,加強反家暴案件的宣傳力度,,開展家庭美德宣傳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識,;與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配合,,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指導廣大婦女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對家暴者起到震懾作用,。
戴春榮表示,人身保護令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問題,,但法院通過行使公權力的方式,,依法、適時,、適度干預家庭暴力,,必將為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彰顯法治的權威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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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亟須落實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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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很多代表和委員也將目光投向反家暴法,并獻言獻策,。
據《法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婦聯原副主席,、書記處書記陳秀榕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作出進一步解釋,如保護令的證明標準問題,,建議與一般案件審理中認定家暴的證明標準有所區(qū)別,,并對反家庭暴力法審判實踐中存在的一些爭議問題作出具體規(guī)定。
此外,,她還建議公安部制定公安機關全面介入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宣傳和業(yè)務培訓。建議實施意見就以下內容作出規(guī)定:規(guī)定家庭暴力案件的處置程序和具體要求,,如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查取證,,做好記錄等,;規(guī)定公安告誡制度的具體流程,、內容,、告誡書的樣式、如何監(jiān)督、查訪,,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就配合法院、民政等相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作出規(guī)定,,如配合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身安全保護令,,配合民政部門救助安置受害人等。
她同時建議民政部制定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意見,。陳秀榕委員說,,實施意見應就指導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庇護場所,,開展家庭暴力庇護工作作出規(guī)定,并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做好強制報告工作,。同時,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家庭關系指導,、家庭暴力預防知識教育等服務。
自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就長期從事婦女兒童問題研究,,致力于推動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也對媒體表示,,要構建和完善多機構聯合干預家庭暴力的方法,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公安部制定警察全面介入反家暴工作的實施意見,,民政部制定落實反家暴法的實施意見,司法部制定落實反家暴法的指導意見,。衛(wèi)生部門應建立醫(yī)療干預機制,,制定對家暴受害者的接診、處置,、轉介流程,,及時出具診斷證明,為受害人尋求法律救濟提供證據,。全國婦聯制定反家暴的具體協調機制,,建立多機構合作干預家暴的機制,并結合婦聯工作的特點加強反家暴的預防和直接服務工作,。同時,,還要加強普法力度,。

3月7日,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向咨詢者解答反家暴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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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區(qū)(村)反家暴組織網絡實現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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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遼寧大力宣傳培訓反家庭暴力法和我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落實推動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
為此,,省婦聯,、省公安廳聯合出臺了《遼寧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并建立了通報制度,;省檢察院建立婦女兒童專案組或女檢察官公訴組,;省婦聯聯合省高院在全省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在基層法院成立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聘請婦聯干部擔任人民陪審員,;民政部門建立了受暴婦女救助制度。此外,,我省還建立了五級信訪投訴受理網絡,,開通12338婦女維權熱線,方便,、快捷地為婦女提供咨詢服務,、心理疏導、婚姻關系指導等服務,。
目前,,我省反家庭暴力社會化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全省各地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果顯著,。省婦聯,、省公安廳選擇沈陽、鞍山,、本溪三市開展了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示范市創(chuàng)建工作,,以項目化運作方式,在三市500個社區(qū)(村)開展了家庭暴力告誡制度進社區(qū)(村)普法宣傳活動,,提高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的社會知曉度,。
沈陽市構建了預防教育、危機干預,、跟蹤服務,、聯動協作、目標考核的反家暴五大工作體系,,并下發(fā)了我省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大連市通過購買服務,簽約專業(yè)律師事務所,,每周一天由執(zhí)業(yè)律師到市婦聯信訪窗口,,以定時預約的方式為來訪婦女免費提供專業(yè)法律咨詢服務,;遼陽市婦聯在全市城鄉(xiāng)建設20個標準化婦女維權示范站(家暴110報警站)。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70多個家暴庇護中心,,在派出所和社區(qū)(村)警務室分別設立了家暴投訴(報警)站和投訴(報警)點,,帶動全省建立社區(qū)(村)婦女兒童維權服務站12110個,,實現全省社區(qū)(村)反家庭暴力組織網絡覆蓋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