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法律援助條例》(草案)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小問號】
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也稱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等,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司法救濟制度,。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指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收費的法律服務制度,。
嚴寒下的鋼城鞍山,,位于鞍山市鐵東區(qū)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在緊張的忙碌著,,他們正在重新制作法律援助對象資料檔案,。“法律援助條例即將正式實施,我們正在努力做好前期工作,。”相關負責人表示,。
就在前不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遼寧省法律援助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符合經濟困難條件的公民,14種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等法律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新出臺的條例呈現多種新變化、新亮點,。
日前,省司法廳法律援助工作處的相關人員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與《條例》有關的幾個問號
問號一:哪些代理事項可申請法律援助,?
《條例》規(guī)定,,下列情況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fā)放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的,;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給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請求給予工傷待遇的;主張因見義勇為或者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主張因工傷事故,、生產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y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公共衛(wèi)生事故產生的民事權益的,;殘疾人(含退出現役殘疾軍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因使用假冒偽劣化肥、農藥,、種子等生產資料造成損失主張權利的,;因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宅基地使用造成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權利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和其他嚴重侵權行為主張權利的,;軍人軍屬請求給予優(yōu)撫待遇的、涉及軍人婚姻家庭糾紛及保險賠付的,;與公民基本生存條件有關,,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的。
問號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條例》規(guī)定,,申請法律援助的,應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代理人代理權證明,、經濟困難證明等??刹捎脮婊蚩陬^形式,。經濟困難證明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
問號三:哪些證明材料可認定“經濟困難”,?
《條例》規(guī)定,出具下列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經濟困難: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城市下崗職工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城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人的人員證明,;農村五保供養(yǎng)證、特困戶救助證,;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明,;人民法院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的決定;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或者慈善機構出資供養(yǎng)的證明,;依靠政府或者單位給付撫恤金生活的證明,;特困職工或者建立特困職工檔案證明,;單親特困母親家庭證明,;困難殘疾人家庭證明;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證明材料,。
問號四:哪些情況不受“經濟困難”限制?
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中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勞務費和請求工傷賠償或勞務合同中人身損害賠償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其監(jiān)護人侵害的,;老年人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等的情況,,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標準的限制。
問號五:法律援助人員有哪些義務,?
《條例》規(guī)定,,法律援助人員應保守國家秘密和有關的商業(yè)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隱私,,不得向受援人及其親屬收取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未經法律援助機構批準不得終止援助或者委托他人辦理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項。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拒絕為符合條件的人員提供援助,、侵占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編造虛假案件騙取法律援助辦案經費的,,將依法追究刑責,。
問號六:受援人有哪些義務?
《條例》規(guī)定,,受援人不得提供虛假證據材料,,不得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不得無正當理由要求更換法律援助人員,,不得要求法律援助人員提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請求,,在經濟情況或者案件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法律援助人員,。
受援人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償付法律服務費用,,違反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我省法律援助呈現的新態(tài)勢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和省司法廳黨組的領導下,我省的法律援助事業(yè)以保障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基點,沿著服務民生和不斷適應老工業(yè)基地振興這一主線,,實現了快速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的新局面。為更好地與條例相適應,,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也呈現新態(tài)勢,。
省司法廳法律援助工作處處長鐘燁告訴記者,為配合條例實施,,全省正努力打造“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法律援助重點在基層,,難點在農村,,一直以來,由于鄉(xiāng)村沒有相應機構和人員,,農村困難群眾尋求法律援助至少得到縣城,。據統(tǒng)計,他們每人的平均“求援距離”是50公里,,而在偏遠地區(qū)有的則在200公里以上,,還得往返三五趟。”鐘燁這樣說,。
與此同時,,便民服務也在不斷提升實力。優(yōu)化法律援助服務環(huán)境,,提升法律援助機構服務水平,,省法律援助工作處組織開展“便民服務窗口”建設活動,統(tǒng)一服務標識,,在醒目位置設立便民指示牌,,實行援務公開,省廳印發(fā)9種10萬張服務規(guī)范宣傳單下發(fā)各市,,統(tǒng)一和規(guī)范法律援助接待室,、值班律師辦公室,、法律援助站點等接待服務窗口墻面公示內容。出臺接待服務行為規(guī)范,,推行人性化服務,,針對不同群體特點,提供有針對性的主動式法律援助服務,,推行笑臉和規(guī)范文明用語服務,,通過引進社會工作者加入法律援助工作、開通心理熱線等方式,,加強對當事人的心理疏導和關愛,,提升接待服務質量。
質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為切實做好案前審核,、案中監(jiān)督、案后回訪工作,。近年來,,省廳下發(fā)《遼寧省司法廳關于開展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查意見》、《遼寧省法律援助案件檔案立卷歸檔辦法》細化了各類援助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和案件歸檔標準,,同時,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綜合運用重點案件討論,、評查、庭審旁聽,、案卷檢查,、受援人回訪、規(guī)范投訴處理反饋工作等措施,,主動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監(jiān)督,,指導監(jiān)督法律援助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執(zhí)業(yè)規(guī)范,促進提高辦案質量,。
延伸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大事記
初創(chuàng)期1997年—2001年
1997年開始我省先后成立法律援助中心114家,。同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還積極在工會,、婦聯,、殘聯、共青團,、老齡委等社會團體及大專院校設立法律援助網絡,。
快速發(fā)展期2002年—2006年
2003年,根據國務院出臺了《法律援助條例》,,《遼寧省法律援助實施辦法》于2004年正式頒布實施,,該辦法在《法律援助條例》的基礎上擴大了范圍,,同時又對經濟困難標準、基層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參與法律援助等做了具體規(guī)定,,在實踐中更具操作性,。
2005年以來,省司法廳采取了完善農民工法律援助網絡,、開辟綠色通道,、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加強異地協(xié)作等措施,。
為做好全省死刑二審的指定辯護工作,2005年以來,,省司法廳與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下發(fā)了相關文件,,進一步規(guī)范了死刑第二審案件指定辯護工作,。
創(chuàng)新發(fā)展期2007年至今
這一發(fā)展階段,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前二階段的基礎上,,實現穩(wěn)步,、快速、創(chuàng)新發(fā)展,,覆蓋面逐步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有效維護了困難群眾合法權益,。
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經過不斷探索和實踐,日臻完善,,成績顯著,,切實維護了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密切了黨群關系,,為振興東北老工業(yè)基地,,構建和諧遼寧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歷經將近20年,,我省法律援助事業(yè)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fā)展階段,。機遇與挑戰(zhàn)并存,我們將沿著服務民生這一軌跡,,開拓前進,,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努力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爭取早日在全省范圍內實現應援盡援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