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實“兩個責任”貫徹“四種形態(tài)”
本報訊 12月14日,,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召開會議,全面貫徹落實市局全面壓實“兩個責任”貫徹“四種形態(tài)”堅決從嚴治警集體約談會議精神,。
領(lǐng)導干部集體廉政約談會,,是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兩個責任”,深入貫徹“四種形態(tài)”要求的必要舉措。“四種形態(tài)”真正把紀律挺在前面,,真正體現(xiàn)對黨員的嚴管厚愛和人文關(guān)懷。分局局長王選才要求,,嚴肅政治紀律要“抓早”,,從全局黨員干部抓起,,堅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嚴抓嚴管,,做到管好自己、管好同志,、帶好隊伍,。嚴格工作紀律要“抓小”,要從日常警風紀律抓起,,從通報的違反督察紀律問題改起,,全面開展紀律作風整頓,不管問題大小,,絕不能包庇縱容,,不搞“下不為例”“區(qū)別對待”“網(wǎng)開一面”,務求取得工作實效,。嚴守廉政紀律要“抓細”,,紀檢監(jiān)察干部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要牢固樹立“嚴是愛,、寬是害”的理念,,善于抓細節(jié)末端,防微杜漸,,讓全體民警不觸底線,、不越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