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地: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溫某等人
記者手記:不良商販為了謀取利益竟然拿老百姓餐桌上的食物“做文章”,,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黑心錢賺了真的會覺得心安嗎,?今天你在害別人,,就不怕明天你或你的家人也受到同樣的待遇嗎?
葫蘆島興城市人溫某等,,伙同他人低價從養(yǎng)魚戶手中收購死因不明的多寶魚后,,進行簡單處理包裝成箱銷往沈陽,、哈爾濱等地,。一年多時間,,溫某等人共銷售死多寶魚60多噸,,獲利113萬余元。近日,,溫某等人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刑,,并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興城市曹莊鎮(zhèn)有上百家魚場,,婦女溫某在當?shù)貜氖滤a生意。2009年,,溫某看到許多養(yǎng)魚戶所養(yǎng)殖的多寶魚出現(xiàn)死亡,,遂低價購買這些死魚,然后再經過加冰封箱簡單處理進行販賣,。溫某后來又找來了閆某,、溫某杰,、張某等人幫著收購,并給他們開工資,。
因為經常收死魚,養(yǎng)魚戶誰家魚死了都會給溫某打電話,。溫某等人通過鐵路發(fā)貨將魚賣給沈陽,、長春,、哈爾濱、濟南等地的魚販子,。
經對溫某銷售的死多寶魚進行抽樣檢測,,死多寶魚中檢出遲緩愛德華氏菌,,該菌是魚類(鰻、鲇,、鲆等),、兩棲動物(蛙)、爬行動物的重要致病菌,。經遼寧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食品安全案件危害評估,,長期食用病死魚,可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經過對溫某等人銷售賬本進行審計鑒定,,僅2012年5月26日至2013年8月22日,溫某等4人共銷售死多寶魚60多噸,,銷售額多達879萬余元,,所獲利潤113萬余元,。案發(fā)后,溫某等人將非法所得113萬元退交公安機關和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溫某等4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罪。
主犯溫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溫某杰,、閆某、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各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