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王金海
職務: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
尹大姐是莊河市人,農(nóng)閑時到大連做鐘點工,。去年10月份,,經(jīng)某家政服務中心介紹,她到李大爺家當鐘點工,,合同約定每天下午1時至4時工作3小時,,每個月工資1800元。前兩個月李大爺均按時給付工資,,可最后一個月李大爺卻說,,他與家政服務中心約定的是每天下午工作4小時,而尹大姐每天工作只有3小時,,所以這個月工資不給了,,下個月也不用她了。尹大姐去找家政服務中心理論,,該中心答復是:合同確實寫著每天工作3小時,,但由于李大爺是打電話請鐘點工去他家工作,李大爺腿腳不方便,,一直沒來在合同上簽字,。迫于無奈的尹大姐向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我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將李大爺和某家政服務中心起訴到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共同給付拖欠工資1800元。
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郭偉與李大爺打電話溝通,。尹大姐前兩個月在李大爺家里每天工作3小時,,李大爺均按每月1800元的標準為她開了工資,所以,,即使雙方?jīng)]有合同,,第三個月尹大姐提供了勞動,李大爺也應當給付勞動報酬,。李大爺最后決定全額給付尹大姐最后一個月工資,,并在付款時湊了個整,給了2000元,。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保姆和鐘點工與雇主是“雇傭”關(guān)系,,而不是“勞動”關(guān)系,故雙方權(quán)利義務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雙方發(fā)生糾紛后,,只能通過協(xié)商或到法院訴訟主張自己的權(quán)利。所以建議在雇傭鐘點工之前,,雙方要簽定書面的《家政服務合同》,,明確工作時間和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