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對由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隋某某,、閆某某等31人大型網絡團伙詐騙一案,,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楊某某等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7年5月到2018年7月,隋某某在全國招募“鍵盤手”,,在各大網絡交友平臺注冊賬號,,冒充女性,以交友之名將“網聊”受害人約到指定酒吧,、咖啡廳等場所,,然后由“酒托女”陪同受害人進行高檔消費。
由于該案涉案人員眾多,,且涉及多省市,涉案金額巨大,,振興區(qū)檢察院辦案人員接到案件后,,立即與公安機關進行溝通協(xié)調,并多次組織召開案情研討會,,與偵查人員就案件內容進行全面梳理,,指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條,。庭審中,,法院認定檢察機關起訴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有情節(jié)意見均予以采納,,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