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某為了賺零花錢,干起了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勾當,,向朝陽人房某出售個人信息5288條,,向其他人出售個人信息1000余條。6月26日,,朝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將擇日宣判。
譚某是重慶人,,在家待業(yè)的他想找個掙錢的路子,。一次,他從朋友處得知,,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輕松且收益大,,于是,開始通過網(wǎng)站下載大量公民個人信息,,通過QQ向外出售,。
期間,譚某在網(wǎng)絡上認識了房某,,分8次向房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5288條,,通過支付寶和微信收取資金810元。此外,,他還向其他人出售了100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2018年,朝陽縣公安局民警將其抓獲,。
房某與譚某同為“90后”,,且也是無業(yè)。房某在庭審中表示,,他通過網(wǎng)絡從譚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后再賣給其他人,,只想賺些零花錢,自己也不知道竟然觸犯了法律。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譚某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被告人房某以其他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兩人的行為均觸犯了《刑法》,,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朝陽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吉首軍表示,一些犯罪集團為了進行網(wǎng)絡詐騙,、販毒,、賭博等犯罪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因此,,對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要強力打擊,。法律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是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構成犯罪,。
吉首軍提醒廣大讀者,,不要因貪圖小利而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要避免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