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wǎng)訊 11月26日,,鳳城市人民法院對丹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季洪生為涉黑人員充當“保護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季洪生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依法追繳受賄罪所涉贓款人民幣63.1579萬元,;追繳貪污罪所涉贓款人民幣9.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別克牌小型轎車一輛,。
被告人季洪生自1999年3月至案發(fā)前,,在其主辦和參與查辦的案件中,向涉黑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并多次收受請托人賄賂。同時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挪用公款共計320.6萬元,,用于個人炒股。并借公車改革之機,,侵占公共財物,。根據(jù)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實,鳳城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季洪生不服一審判決,當庭表示上訴,。
這是丹東法院審理的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第一案,。